← 返回方案頁
BEBETTER 成長學院

BeBetter 線上課程定型化契約 v3.0

版本 v3.0・經法律顧問審閱・2026 年 7 月公告
適用方案:BeBetter Standard 標準版(含 Loop 續航加購)

康祥健康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與購買本服務之學員/會員(以下稱「乙方」)間,依本契約條款成立之網際網路教學與行為輔導服務契約。

乙方於線上購買、註冊或啟用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課程平台登入、加入照護群組、接受個別建議或領取教材),即表示乙方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契約全部內容。

本契約旨在兼顧乙方之合理權益,以及甲方對專業服務、教材內容、社群維護與智慧財產之保護;並使雙方就退費、暫停、使用範圍、義務與責任有明確之共識。

目 錄
  1. 第一條 本服務之定義
  2. 第二條 本服務內容與聯絡管道
  3. 第三條 設備規格
  4. 第四條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5. 第五條 法定代理人
  6. 第六條 帳號、序號與密碼
  7. 第七條 乙方資料之提供與維護
  8. 第八條 服務方案與價值拆分
  9. 第九條 使用期間、服務啟動與視為完成
  10. 第十條 服務暫停、展延與中止
  11. 第十一條 行銷授權與隱私保護
  12.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與分期義務
  13. 第十三條 退費與計價機制
  14. 第十四條 乙方配合義務與不予補償之情形
  15. 第十五條 積欠費用與逾期處理
  16. 第十六條 帳號或密碼遭不當使用之處理
  17. 第十七條 服務品質與內容正確性
  18. 第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
  19.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20. 第二十條 個人資料保護與保密義務
  21. 第二十一條 甲方責任範圍與免責說明
  22. 第二十二條 商譽維護與社群秩序
  23. 第二十三條 公告內容與優先順序
  24. 第二十四條 申訴處理機制
  25. 第二十五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26. 第二十六條 條款修訂與公告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之線上課程、行為追蹤與生活型態指導、營養照護建議、行為改變陪跑、教材下載、社群參與、追蹤與回饋、定期諮詢等相關服務(以下合稱「本服務」)。

雙方就本服務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契約約定。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與聯絡管道

1. 甲方提供本服務之平台、管道與工具包含但不限於:

(1) 甲方服務網站:https://nutrition.ricky.tw/

(2) 照護/追蹤 LINE 群組或其他指定通訊群組/聊天室

(3) 課程/教材平台(包括線上課程影片、教材檔、指引工具等)

(4) BeBetter 成長學院社群平台(例如 Skool 等)

2. 適用對象:完成付款之註冊即購買型學員(即乙方)。

3. 本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

(1) 線上課程(影片、觀念教學、工具模板等)

(2) 行為/飲食/運動追蹤與調整建議

(3) 管理師/營養師諮詢或視訊回饋

(4) 目標設定、檢視進度、壓力/睡眠/情緒習慣管理之輔導

(5) 社群支持、學習資源更新、活動優先參與權

第三條設備規格

1. 乙方應自備可供穩定網際網路連線之軟硬體設備(如手機、平板、電腦、WiFi 等)。

2. 若乙方因自身設備或網路品質不足而影響使用,不影響本契約效力及甲方之收費權。

3. 除雙方另有約定由甲方提供外,乙方與其電信/網路業者間關於上網服務之權利義務,悉依雙方間契約處理。

第四條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1. 乙方於甲方指定頁面完成方案選擇並付款,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本契約內容,雙方並以電子文件方式成立契約。

2. 甲方於收款後,將以電子郵件、簡訊、課程啟用連結、群組邀請或其他可識別身分之方式通知乙方啟用服務。

3. 本契約自乙方完成啟用程序,或甲方首次提供個別化服務(擇其先發生者)起生效。

4. 乙方完成付款即表示同意甲方於合理時間內啟用服務,啟用之時間與程序逕依甲方之設定為準,乙方不得以未立即收到帳號為由主張解除或延遲契約生效。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1. 乙方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本契約始生效;乙方如為無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約。

2. 未符前項者,本契約對乙方不生效,甲方亦不得逕要求法定代理人履約或賠償;惟乙方/法定代理人仍應返還已取得之教材、帳號、內容或服務價值。

第六條帳號、序號與密碼

1. 乙方完成購買後,甲方得以驗證信、帳號、序號或臨時密碼等方式提供啟用資訊,乙方應依指示設定專屬密碼並完成登入。

2. 帳號僅供乙方個人使用,嚴禁轉讓、共享、出租、出售或提供他人登入。若經查有不當共用,甲方得限制或終止該帳號服務並保留求償權。

第七條乙方資料之提供與維護

1. 乙方應提供真實且必要之個人資料,以利甲方提供追蹤、回饋與帳務聯繫。

2. 乙方個資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甲方更新;如未更新致影響權益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服務方案與價值拆分

1. 乙方了解並同意,甲方提供之服務方案可能包含一項或多項內容;各項內容之約定價值如下,做為本契約退費、計價及爭議處理之依據:

(一)「課程使用權益」:新台幣 10,000 元,包含:

1. 居家訓練全計劃(完整運動安排與示範教學)

2. 營養師全觀念系統課程(瘦身營養學等)

3. 外食/連鎖店 SOP 圖表

4. 行為/飲食/作息紀錄模板(空白菜單、追蹤表等)

5. 結案報告或階段性回饋報告

本項屬可重複使用之數位教材、工具內容。一經開通、下載、寄送或可供使用,即視為已提供完成。

(二)「社群使用權益」:

1. BeBetter 成長學院社群進入與參與權

2. 雙數月線上講師課程/活動

3. 線上/線下活動優先報名權

4. 特定等級(例如等級9)獨家內容或權限

本項屬期間型服務,視為甲方持續提供之社群維運、答疑方向引導、資源更新與參與權。

1. 管理師目標/動機確認視訊 1 次

2. 壓力排解輔導

3. 行為改變指導

本項屬「一次性人力顧問服務」。每完成一次視訊或具體行為調整指引,即視為該單位服務已完全履行。

1. 營養師視訊教學與對焦方向,共三次,每次新台幣 3,000 元

2. 營養師監督追蹤十週照護,總額新台幣 27,000 元(以週為單位)

3. 個人客製化減脂數據分析,二次,共新台幣 3,000 元(每次 1,500 元)

4. 每週狀況檢視與調整(總額新台幣 9,000 元,依週分攤)

5. 行為改變模板與記錄表(每週新台幣 5,000 元,依週分攤)

以上屬週期性一對一照護與定期回饋。每經過一週追蹤、一次視訊或一次數據分析,即視為該單位服務已履行。

(五)「營養師服務內容(Standard)」:

1. 營養師視訊教學與對焦方向,共兩次,每次新台幣 3,000 元

2. 營養師監督追蹤八週照護,總額新台幣 7,200 元(以週為單位)

3. 個人客製化減脂數據分析,二次,共新台幣 3,000 元

4. 每週狀況調整(每週新台幣 900 元,依週分攤)

5. 行為改變模板記錄表(每週新台幣 0 元,視同附贈)

同樣適用「一週/一次」即視為已履行之計價邏輯。

(六)「Loop 方案」:

Loop Full:八週營養師監督追蹤照護(每週),總額新台幣 3,000 元

Loop Light:八週營養師監督追蹤照護(每週),總額新台幣 2,000 元

本項屬週期性人力追蹤/回饋,每一週為一服務單位。

2. 上述價值拆分,係乙方購買時即同意之「方案組成、各項目價值與成本結構」,並將作為退費計算與消費爭議處理之依據。

第九條使用期間、服務啟動與視為完成

1. 下列任一情形發生,即視為服務正式開始(即「服務啟動」):

(1) 乙方首次登入課程平台並可觀看課程影片、下載教材或工具檔案。

(2) 乙方被加入管理師/營養師之照護群組、LINE 照護聊天室或其他一對一/小組追蹤管道。

(3) 管理師/營養師已針對乙方的個人資料、問卷、影片或紀錄提供個別化建議、目標設定、或行為調整方向。

(4) 教材包、工具包、補給品或其他專屬物品已寄送且可正常使用。

服務啟動後,即表示乙方已開始受領服務。

2. 當每一項人力服務(如一週的個別追蹤、一場視訊、一份個人數據分析)已提供或已可提供時,該部分即視為「已完成」。該已完成部分不再列入可退費金額。

3. 「課程使用權益」與教材屬可持續使用之數位/工具型內容,一經啟用、下載、寄送或可正常存取,即視為完成提供,原則上不得主張退費。

第十條服務暫停、展延與中止

1. 本服務屬持續性行為追蹤與習慣養成輔導,並非可自由中斷、隨時暫停、事後補回之點數制。除不可抗力(第十九條)外,乙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先暫停幾週、之後再補回」。

2. 乙方如長期未回報紀錄、未參與追蹤回饋、未出席預約之視訊,該期間仍視為服務期間進行中,視同乙方自行放棄,並不得據此要求展延、補課或退費。

3. 甲方得基於商業量能及個案情況,酌情允許一次性展延,惟此屬甲方酌定之例外協助,非乙方之當然權利,且不得作為退費或損害賠償之主張依據。

4. 若乙方嚴重干擾社群秩序、攻擊其他學員、散布未經查證之嚴重指控、或未經授權散布課程/教材內容,甲方得逕行限制或終止乙方之帳號或社群權限。此情形下,僅未履行之未來人力服務部分可依比例計算退費;其餘已啟用之數位教材、社群權限等不退。

第十一條行銷授權與隱私保護

1. 乙方同意甲方於本契約履行過程中,得合理使用乙方之成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成果照片或影片(得適當遮蔽)

(2) 匿名化後之對話紀錄、心得、經驗分享(不揭露姓名、聯絡方式等足以直接識別個資)

(3) 成效敘述、前後對照、學習歷程摘要

2. 上述內容僅得用於:

(1) 行銷宣傳(社群媒體、官網、E-mail 等)

(2) 成功案例展示(健康故事分享)

(3) 內部教育訓練與品質管理

3. 甲方於使用前述資料時,應盡合理之遮蔽與匿名處理義務。

4. 乙方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要求甲方停止後續新使用。甲方應於合理期間內(最長三十個工作日)停止後續新使用或下架尚可控制之素材。但對於已合法公開或於行銷素材中合理使用之內容,基於保存紀錄與既有行銷資料完整性,得不溯及既往。

第十二條付款方式與分期義務

1. 乙方應依購買方案頁面或訂單所載之金額、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與付款期限履行付款義務。

2. 乙方如選擇分期付款,即使中途停止參與或主張終止服務,已屆期之各期款項仍屬乙方應付價金義務。惟甲方應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退費與計價機制)計算乙方是否尚有可退金額並予處理。

第十三條退費與計價機制

【一】七日內法定解除權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乙方於購買後七日內,如同時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得請求解除契約並申請退費:

(1) 完全未登入課程平台或觀看課程內容;

(2) 未加入照護群組或個別追蹤頻道;

(3) 未接受任何個別化建議、目標設定或行為調整指引;

(4) 所有教材包、工具包、補給品等均未拆封或使用;

2. 前項退費金額,為乙方實際支付金額扣除「實際運費、包材成本、金流處理手續費」後退還。

3. 若前述任一要件未具備(例如已有登入紀錄、觀看紀錄、個別化指導、教材包拆封),即不符合無條件解除權,改依下列比例計算辦理。

【二】服務啟動後(含逾七日)之退費原則

4. 依第九條第1項任一情形發生時,視為服務已開始履行,乙方不得主張全額退費。

5. 乙方得就尚未履行之「人力服務部分」申請比例退費;惟已提供或已可使用之「課程使用權益」與教材、已開放之社群權限等,不在退費範圍內。

【三】比例退費計算方式

6. 依第八條所列各項內容價值為基礎,自乙方方案總價中扣除以下項目後,計算尚未履行部分:

(1) 每一場已完成之視訊/諮詢,按單次金額(如每次新台幣3,000元)列入已履行部分。

(2) 每一週已提供之追蹤照護(含個人檢視、建議、調整),按每週金額比例列入已履行部分(例:10週總額27,000元者,視為每週2,700元)。

(3) 已完成之個別化減脂數據分析、客製化報告、個別行為調整模板等,按其列示價值列入已履行部分。

(4) 已提供且乙方可持續使用之教材、課程影片存取權、工具包等,視為已履行部分,不列入退費基礎。

7. 上述扣除後所剩餘之「尚未履行人力服務價值」即為可退費用的基礎金額。

【四】行政與手續費用

8. 經核准之退費申請,甲方將自可退費用的基礎金額中,合理扣除:

(1) 金流平台與行政處理費:5%,用於第三方金流收付與帳務行政成本;

(2) 合約管理與排程成本:10%,用於個案行政、排程保留、社群管理及教材準備成本;

前述兩項合計不超過可退費用的15%。上述費用屬實際營運成本補償,非懲罰性違約金。

【五】退費程序

11. 乙方應依甲方指定管道提出退費申請並提供必要資料(訂購人姓名、退款原因、金融帳戶資訊等)。

12. 甲方於核算退費金額後,將於合理之營業工作天期間內完成匯款。

13. 乙方應於服務終止日起30日內提出退費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四條乙方配合義務與不予補償之情形

1. 視訊諮詢:乙方預約之管理師/營養師視訊諮詢,若乙方於約定時間未出席,或於短時間內連續兩次改期,該次諮詢視為已提供完成,恕不補課、不加時、不退費。此規定旨在保障人力排程成本。

2. 紀錄與回報:乙方應依服務規畫回傳飲食紀錄、行為追蹤紀錄(包含睡眠、壓力、活動量等)。若乙方長期未回報,或僅於事後一次性大量補交,導致營養師無法逐步調整指引,該影響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不得據此主張成效不如預期而請求退費或賠償。

3. 健康責任:本服務非醫療行為,亦非診斷、治療或處方。乙方若有慢性疾病、特殊用藥、疑似病症或身體不適,應自行諮詢合格醫療人員並主動告知甲方。乙方未充分揭露個人健康狀況,或未依醫療建議處理所生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十五條積欠費用與逾期處理

1. 乙方應依約定之付款方式與期限繳納所有費用(含分期)。

2. 若乙方未依約付款,甲方得以電子或書面通知乙方補繳,並得:

(1) 暫停或限制後續服務;

(2) 請求逾期費用;

(3) 依法律途徑或委託合法第三方收款機構追討。

3. 逾期超過三十日未繳者,甲方得加收未付款項5%作為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以未繳金額20%為上限。

4. 逾期超過九十日仍未繳清者,甲方得移送法律程序,並請求乙方負擔因追討所生之必要合理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

5. 若因乙方逾期未付款致本契約終止,乙方仍應支付已履行服務部分的費用及未清餘額。

6. 乙方不得以申請退費或提起訴訟為由停止付款。

第十六條帳號或密碼遭不當使用之處理

1. 使用乙方之帳號或密碼登入本服務之行為,推定為乙方行為。

2. 任何一方發現乙方帳號遭未經授權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經乙方確認後,甲方應協助凍結、重置或更換帳號/密碼,並可酌情延長服務使用期間或提供等值補償。

3. 除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外,甲方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協助。

第十七條服務品質與內容正確性

1. 甲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提供合理安全且可使用之服務環境,並盡力維持系統之穩定性。

2. 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導致系統長時間嚴重中斷或內容明顯錯誤,乙方得通知甲方限期改善。若於契約期間內,經三次以上重大異常且未改善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應依第十三條比例退費尚未履行之人力服務部分。

3. 甲方對專業教材內容之正確性負有合理查證與修正義務,並應於知悉錯誤後合理期間內公告修正或提供更新。

第十八條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含教材、影音、模板、追蹤表、行為調整流程、社群內容等)之一切著作、教材、設計、影像、資訊結構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或合法授權人所有。

2.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轉售、分享、編輯、改作、翻譯、上傳至其他平台或提供任何第三人使用。

3. 乙方如有侵害,除應立即停止並移除相關內容外,並應就甲方因此所生之損害(含合理律師費用與維權成本)負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 因天災、停電、疫情、政府管制、第三方平台大規模中斷、罷工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無法履行者,雙方均得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

2. 契約終止後,甲方應就尚未履行之人力服務部分依第十三條比例退費。雙方各自對已履行部分之義務不因此免除。

3. 因不可抗力所致暫停或中斷,甲方不負額外損害賠償責任,惟甲方應盡合理努力恢復服務或提供替代安排。

第二十條個人資料保護與保密義務

1. 甲方依法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乙方資料,僅於提供服務、課程追蹤、成效評估、客服與帳務聯繫之必要範圍內使用,非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予不相關第三人。

2. 乙方得依個資法行使查詢、閱覽、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等權利,申請管道為甲方公告之聯絡信箱(目前為 rickytimeoffical@gmail.com)。

3. 甲方人員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乙方之個人資料、飲食/生活紀錄、健康狀態或行為紀錄者,除法令另有明文規定或乙方同意外,皆負保密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責任範圍與免責說明

1. 甲方對服務之提供,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惟不保證服務於任何時間皆不會中斷或毫無錯誤。

2. 課程、營養指導與生活型態建議,均屬知識、教育與行為引導。實際成效取決於乙方之健康狀態、配合程度、壓力、睡眠、飲食紀律、既有慢性疾病、用藥及運動等多重因素。甲方不保證特定體重變化、體脂下降幅度或任何具醫療性質之結果。

3. 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例如乙方未依規定回傳紀錄、未出席諮詢、延遲補交資料等)所導致之成效不如預期,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4. 若因甲方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直接造成乙方可得證明之實際財產上損害,甲方於法律允許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5. 甲方於任何情形下對乙方所負之賠償總額,以乙方實際支付之總價金為上限。

第二十二條商譽維護與社群秩序

1. 乙方不得以惡意攻擊、侮辱、誹謗、散布未經查證之嚴重指控,或揭露他人隱私等方式,於公開平台或甲方社群中損害甲方名譽、商譽或他人權益。

2. 如甲方認為乙方行為已對甲方或其他學員造成重大影響,甲方得提出具體事證並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正者,甲方得終止乙方帳號、取消其社群參與權及後續服務,並保留民、刑事救濟與求償權。

3. 前項並不影響乙方於合理範圍內,依其實際使用經驗提出客觀意見、申訴或評價之權利。

第二十三條公告內容與優先順序

1. 乙方購買前於報名頁面、官網、付款頁面所顯示之方案介紹、期間、價格、服務項目、贈品內容,均屬本契約之一部分。

2. 如前述公開資訊與本契約內容有差異,原則上以乙方實際購買之訂單明細(包含金額、週數、諮詢次數、贈與項目等)為準。

3. 乙方確認,其購買價金係基於特定方案組合與優惠價格,該價格已反映人力成本、教材成本、社群營運與顧問排程。乙方不得逕行拆價主張「部分我不要,所以那部分要全額退」而要求重新計算方案折扣。

第二十四條申訴處理機制

1. 乙方如對服務內容、帳務金額、退費計算有疑義,得透過甲方公告之客服管道(含電子郵件)提出申訴。

2. 甲方於接獲申訴後,原則上將於十五日內回覆或提出處理方案。

第二十五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契約之解釋與適用,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契約所生或與本契約有關之一切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約定不影響中華民國法律強制規定下,乙方仍得依相關消費爭議處理程序提出申訴或調解之權利。

第二十六條條款修訂與公告

1. 甲方得視實際營運情形,調整服務內容、退費計算方式、個資聲明與其他條款,並以合理方式公告或通知乙方。

2. 調整後之條款,除涉及既有乙方主要權益之重大變更外,原則上自公告時起適用於新購買或續約之方案。就已購買方案若有重大影響者,甲方將以適當方式提供說明或協商。

乙方於購買本服務並啟用帳號後,即視為同意並受本契約全條款之拘束。

簽署與同意方式:

甲方:康祥健康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學員/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於線上完成購買並付款,即視為同意本契約全部條款,無需另行簽署書面文件;如需書面存證,得依上列簽署區辦理。

康祥健康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83787434|高雄市前鎮區瑞和街15號|0976-260-387|ricky@ricky.tw